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司司长贾其海在“2008中国国际矿业大会”上表示,《矿产资源法》(以下简称“矿法”)修改已经进入冲刺阶段,当前矿产资源价格回落,矿业市场回归理性,为“矿法”推出创造了条件。
迄今,“矿法”已经历经5年,进行了6轮修改,目前正在准备第7次修改。国土资源部近日加快了“矿法”的修法进度,内部组织了法规司、矿产开发司等有关司局负责人成立了“修法办”。
据贾介绍,第七次修改将集中于矿款利益分配上,在矿款的具体分配上,也将更侧重地方。
国土资源部高咨中心特邀咨询委员严铁雄建议,矿产储量管理应该成为“矿法”第七次修改的重点,以储量动态管理解决矿产浪费、破坏性开发的现状,同时尽快推出国家、区域性矿产战略储备管理。
矿款分配将更侧重地方
“矿法”修改已经形成了6稿,但因为征求意见时,各方利益协调不统一,不得不再次重修。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杨璐表示,根据目前的情况,恐怕难以在年内将“矿法”上报国务院。
日前,国土资源部通过中国矿业联合会再次向业界发出通知,将于12月在海南举行一次“矿法”修改研讨会。虽然刚于9月份召开过研讨会,但是业内公司都强烈要求在“矿法”修改定稿之前,再次征求业内的意见。
贾其海强调,在“矿法”通过国务院征求意见之前,一切关于“矿法”内容和修改特点的讨论都带有不确定性。
“矿法”修改大概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:矿权改革、开发管理、环境治理恢复等几方面内容。
对于第七次修改,贾其海表示,第七次修改将集中于矿款利益分配上。
此前,矿产税费改革已经在考虑两大原则:一是标准更加合理,目前矿产资源的总体价格相比过去提高了,税费标准也要相应提高;二是标准本身要变成动态浮动的,可上可下,因为矿业本身的价格也在浮动。
贾其海表示,在矿款的具体分配上,也将更侧重地方。他说,“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就矿权款中央与地方分成的问题达成了共识,同意将矿款大头留给地方。”
目前,矿产资源价款中央与地方是二八分成;矿产资源费则是五五分成,少数民族地区则是四六分成。 [1] [2] [3] 下一页 |